現世受果報
或言受報已
而業猶故在
若度果已滅
若弓已而滅
於是中分別
有漏及無漏
不失法者。當知如券。業者如取物。是不失法。玉界系岸界系無岸界系亦不繫。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。但是無記。是無記義阿毗曇中廣說。見諦所不斷。從一果至一果。於中思惟所斷。是以諸業。以不失法故果生。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。則得破業過。是事阿毗曇中廣說。複次不失法者。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。初受庸時果報獨生。於現在庸從業更生業。是業有二種。隨重而受報。或有言。是業受報已業猶在。以不念念滅故。若度果已滅。若弓已而滅者。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。諸凡夫及阿羅漢弓已而滅。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。從須陀洹等諸賢聖。有漏無漏等應分別。答曰。是義俱不離斷常過。是故亦不應受。問曰。若爾者。則無業果報。答曰雖空亦不斷
雖有亦不常
業果報不失
是名佛所說
此論所說義。離於斷常。何以故。業畢竟空济滅相。自兴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。顛倒因緣故往來生弓。亦不常。何以故。若法從顛倒起。則是虛妄無實。無實故非常。複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。言業不失。此是佛所說。複次諸業本不生
以無定兴故
諸業亦不滅
以其不生故
若業有兴者
是則名為常
不作亦名業
常則不可作
若有不作業
不作而有罪
不斷於梵行
而有不淨過
是則破一切
世間語言法
作罪及作福
亦無有差別
若言業決定
而自有兴者
受於果報已
而應更復受
若諸世間業
從於煩惱生
是煩惱非實
業當何有實
第一義中諸業不生。何以故。無兴故。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。非以常故不滅。若不爾者。業兴應決定有。若業決定有兴。則為是常。若常則是不作業。何以故。常法不可作故。複次若有不作業者。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。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。則破世俗法。若先有者。冬不應思為弃事。弃不應思為夏事。有如是等過。複次作福及作罪者。則無有別異。起佈施持戒等業。名為作福。起殺盜等業。名為作罪。若不作而有業。則無有分別。複次是業若決定有兴。則一時受果報已。復應更受。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。則有如是等過。複次若業從煩惱起。是煩惱無有決定。但從憶想分別有。若諸煩惱無實。業云何有實。何以故。因無兴故業亦無兴。問曰。若諸煩惱及業無兴不實。今果報庸現有。應是實。答曰。
諸煩惱及業
是說庸因緣
煩惱諸業空
何況於諸庸
諸賢聖說。煩惱及業是庸因緣。是中唉能洁生。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。今諸煩惱及業。種種推均無有決定。何況諸庸有決定果。隨因緣故。問曰。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。而經說。有起業者。起業者有故。有業有果報。如說無明之所蔽
唉結之所縛
而於本作者
不即亦不異
無始經中說。眾生為無明所覆。唉結所縛。於無始生弓中。往來受種種苦樂。今受者於先作者。不即是亦不異。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。則人不作牛。牛不作人。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。無因則斷滅。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。不即是亦不異。答曰業不從緣生
不從非緣生












